证监会就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到,完善总则、法定代表人、股份发行等规定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,是为了维护公司、股东、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二是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、职权、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,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、变更办法。三是完善面额股每股金额等表述,衔接新《公司法》关于无面额股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