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政府决定,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若在越秀、海珠、荔湾、天河、白云(不含江高镇、太和镇、人和镇、钟落潭镇)、南沙等区购买住房,可以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同的购房待遇。对于这类购房者,他们需要提供购房日期前连续6个月在广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。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外来人口融入本市社会。